您好,欢迎访问四川维维驰电科技有限公司!

眉山柴油发电机,眉山玉柴柴油发电机,眉山柴油发电机维修保养

眉山柴油发电机 >> 柴油发电机知识

国家对康明斯发电机组机房有哪些强制性要求

摘要:康明斯发电机组是现今作业生活中用的比较多的一种备用或是应急电源,因其具有较大的容量,可连续供电的时间长,不受大电等市电损坏危害,在多种环境场合中都有使用。柴油发电机组在建筑楼层中操作,出于防火、消防安全需求,国家对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提出了的严格的要求与规范。康明斯公司在本文中将比较多见纳入到设计中的强制性规定进行简明扼要的引用,并加以陈说和浅析,期待为设计工作者带来释疑论说的效果。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3条款 ,布局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如图1所示)。

(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房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机构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建筑规划防火规范》5.4.13本条第2、3、4、5、6款为强制性条文。柴油发电机是建筑内的备载电源,柴油柴油发电机房需要具有偏高的防火性能,使之能在应急状况下保证发电。同时,柴油发电机本身及其储油设施也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因此,应将柴油柴发机房与其他部位进行良好的防火分隔,还要设置必要的灭火和报警设施。

(2)对于柴油柴发机房内的灭火设施,应根据发电机组的大小、数量、功用等实际情形确定,有关灭火设施选取参见第5.4.12条的说明。

(3)柴油储油间和室外储油罐的进出油路管道的防火规划应符合本规范第5.4.14条、第5.4.15条的规定。

(4)由于部分柴油的闪点可能低于60°,因此,需要设置在建筑内的柴油装备或柴油储罐,柴油的闪点不应低于60°。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规划通则》第8.3.3条款,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柴油油机房的位置选取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通则第8.3.1条的要求;

2、 柴油油机房宜设有柴油发电机房、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主要状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合并或增减;

3、 柴油发电机房应有两个出入口(如图3所示),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发电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孔;

4、 油机房出入口的门应向外开启;油机房与控制室或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举措,门开向油机房;

5、 柴油发电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变配电室设置;

6、 柴油油机房可布局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柴油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房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机构和自动灭火系统;

(4)柴油油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热风和排气管道应伸出室外。排气管道的设置应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7、 柴油发电机房进风口宜设在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端两侧。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 6.1.1条款:

本节适用于发电机额定电压为230/400V,发电机组功率为2000kW及以下的民用建筑工程中自备应急低压柴油发电机组的规划。自备应急康明斯发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宜设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1)为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电时;

(2)用电负载为一级负荷,但从电网取得第二电源有困难或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2、发电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配变电所设置。柴油柴油发电机房可部署于建筑物的首层、地下一层或地下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当部署在地下层时,应有通气、防潮、发电机组的排气、消声和减震等举措并满足环保要求。

3、机房宜设有柴油发电机房、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品备件储藏间等。布置时可根据工程具体状况进行取舍、合并或增添。

4、当发电机组需遥控时,应设有机房与控制室联系的信号设备。当有要求时,控制柜内宜留有通信接口,并可通过BaS装置对其实时监控。

5、当电源机构出现事故停电时,对不需要发电机组供电的配电回路应自动切除。

6、柴油发电机房、控制室及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7、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机构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机构。除高层建筑外,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建筑物内的柴油柴发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移动式或固定式灭火设备。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规划规范》第6.1.13条款 ,当布置柴油柴油发电机房时,给水排水、暖通和土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排水

(1)柴油发电机的防锈水水质,应符合发电机组运行技术因素要求;

(2)柴油发电机采用闭式循环冷却装置时,应设置膨胀水箱,其装设位置应高于柴油发电机水箱宝的较高水位;

(3)防锈水泵应为一机一泵,当柴油发电机自带水泵时,宜设1台备用泵;

(4)机房内应设有洗手盆和落地洗涤槽。

(1)宜利用自然通气清除发电机房内的余热,当无法满足温度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气装备;

(2)当机房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层时,应设置防烟、排气、防潮及补充新风的设施;

(4)安装自启动发电机组的机房,应满足自启动温度要求。当环境温度达不到启动要求时,应采用局部或整机预热举措。在湿度较高的地区,应考虑防结露措施。

3、土建

(1)机房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

(2)柴发机房宜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满足搬运发电机组的需要。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采取隔声措施,向外开启;油机房与控制室、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隔声措施,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开向柴油发电机房;

(3)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柴油发电机房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如图5所示);

(4)当机房噪音控制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GB3096的规定时,应做消声、隔声解决;

(5)发电机组基本应采取减振举措,当发电机组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或地下层时,应防止与房屋出现共振;

(6)柴油发电机基础宜采取防油浸的设施,可设置排油污沟槽,机房内管沟和电缆沟内应有0.3%的坡度和排水、排油措施(基础如图6所示);

友情链接 :